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招聘9名学生生活辅导员,用人部门为学校学生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愿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用人部门日常管理。
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5岁。
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学校教职工的配偶和子女,以及本校近三年的毕业生。
考核及录用程序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报学校审批。
考核:
1、由学生处组织考核,人事处和监审处参与。
2、考核办法由学生处拟定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学校研究决定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提供健康证明(体检执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标准或公务员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人员用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录用时间为6个月,其中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继续录用至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协议自动解除。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8日至7月30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学生处(联系电话:0888-5138731)
福利待遇
工资标准:基础工资1500元/月,岗位工资200元/月,学历工资专科50元/月、本科100元/月、硕士150元/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