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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招生机制,学校决定在2016年公开招考的博士生中部分导师试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试点导师范围
参加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含与东南大学合作的协同创新中心)的博士生导师自愿申请参加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生,2016年具体招生导师详见附件1。
二、 招生计划
1、 2016年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生20人左右。
2、 每位博士生导师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原则上限招1名。
3、 “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名额占导师当年博士生招生总名额。
三、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1年9月1日前出生);
2)全日制双证应届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 组织
2011协同创新中心成立选拔领导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各项组织工作。按招生学科成立若干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和一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专家组成,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核和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五、 申请考核程序
(一) 申请
1、2015年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或送)至2011协同创新中心,由报考导师进行初审:
1) 《北京邮电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 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3)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4) 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5) 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的概要、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复印件;
6) 校外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校研究生部出具的申请人为全日制双证硕士研究生证明信。
7)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含对所报考学科的认识)。
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试时携带交由复试组秘书核验。
2、申请材料邮寄地址(请在信封上注明“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152信箱 罗老师收
邮编:100876
2011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地点:教一楼228室,联系电话:010-62283180
(二) 综合考核
2015年10月19日前,2011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综合考核专家组,从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素质等综合素质对考生进行不少于50分钟的考核,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其中,每位考生需采用PPT形式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个人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科研学术成果、博士研究计划及对报考学科的认识。考核过程须严格、书面记录须仔细且留存,有条件的进行全程录像。
(三) 录取
2015年10月23日前,2011协同创新中心将综合考核意见反馈到学院,由导师所在招生学院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备案后,在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十天。
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招收的博士生,提交档案材料、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与普通招考博士生同时进行。
(四) 报名信息采集
1、2015年11月2日-6日拟录取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yzb.bupt.edu.cn)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并于2015年11月9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将如下材料以EMS方式邮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学校北门内南侧学十楼236室,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263信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打印并签字确认的《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需在报名表“考生委托或定向单位对考生报考的意见”页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是否同意可报考”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报考类别一经提交不可更改。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请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红章);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1张A4纸上);
5)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份;
6)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表(体检时间不得早于2015年9月1日);
7)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请准备一个普通小信封用于发调档函。在收件人地址处(信封左上部)填写考生本人通信地址和姓名在寄信人地址处(信封右下部)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100876。在信封的封口处里侧填写考生姓名、报考导师、报考导师所在学院或研究院;考生收到调档函后自行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16年7月前将硕士论文答辩决议书邮寄至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换取录取通知书。
六、 监督和复议
1、监督巡视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选拨领导小组对选拔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综合考核专家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在复试工作中如发生违规问题,要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2、复议制度。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2011协同创新中心成立的选拔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考生投诉的电话:010-62285173;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10-62281998。
七、 其他
1、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2016年5月份须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北京邮电大学、考生、定向培养单位),否则无法录取。
3、未被“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可再次报名参加我校当年博士生普通公开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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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doc》来源于北京邮电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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