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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北京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二、申请办法
(一)网上填报
申请人须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未在网上填报的,现场不予受理。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受理
1、现场受理地点
北京北邮科技大厦四层多功能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蓟门桥南200米路东)
2、现场受理时间
7月22日13:30-16:30;23日9:00-12:00,13:30-16:30;24日9:00-12:00,13:30-15:30。
3、提交的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三、其他要求
1、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期限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凡涉及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证明。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司法部要求另行发布通知。
4、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应本人办理。出国(境)留学的申请人网上填报后,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与申请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58575486、52502618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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