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山东省xx市开元红酒厂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中华蜜酒系列产品的购销代理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华蜜酒系列 酒在 地区 市(县)总代理商,年销售任务为 万元,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后乙方优先选择续签权。
二.乙方销售计划:
1.乙方全年销售任务 万元。
2.乙方首批进货 万元。
年度销售计划 单位:万元
三.乙方考察论证签约后,按首批进货要求,16日内款到位并提货,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甲方有权在该地区另选商家。
四.提货方式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到站地点: 省 市(县) 站
六.货到乙方三日内无异议,视甲方产品全部合格。耗损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结算方式及产品价格:甲方实行款到发货,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出厂价
价格(出厂价)
品种/价格(元) 裸价 代理 建议零售 备注
中华蜜酒750ml 88 6瓶普箱
中华蜜酒750ml×2 288 2瓶经典礼盒
珍藏版中华蜜酒750ml×2 688 精致木礼盒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收到乙方货款后10日内货必须发出(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
3.对乙方不对路的产品可酌情换货(包装完好,不影响第二次销售。),运费由乙方承担。
4.第三方向乙方市场窜货,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查明情况,共同向第三方索取赔偿,由甲方取消第三方的经销代理资格,甲方应予以处理。
5.保证不向乙方合同区域内其他销售商供货。三个月(供货之日起)乙方未向甲方进第二批货,甲方有权在该地区域内选择其他经销商,并终止与乙方的销售合同。
6.经销商辖区域内市场,在三个月内未能开发销售,甲方有权进入开发市场。
乙方:
1.提前20日内向甲方提供需货计划(传真)。
2.不得同店经营与甲方相冲突的同类产品。
3.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市场运作方案。
4.随时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包括竞争品牌的运作方案。
5.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降低价格和越区窜货,一旦发现,取消代理资格并取消所有奖励。
6.乙方在当地销售所需的一切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7.乙方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
九.以上条款双方自觉遵守,共同执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发生异议双方本着互让原则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一。双方特别约定:
甲方:山东省乐陵市开元红酒厂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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