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的院校)如何进行录取?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全国统招,即全国各地区报考考生高考成绩汇总后与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成,按《招生章程》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投档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上海市报考该类院校的考生各科目的原始成绩和按750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总分分值)折算后的总成绩一并寄给经教育部批准不作分省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专科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5年,沈阳音乐学院和四川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须安排分省计划,两校不能进行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单独划线,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