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强化医院内部管理,推进富宁县人民医院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结合富宁县人民医院实际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富宁县人民医院院长一名。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医疗单位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着力选拔优秀院长,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医院管理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用人制度改革,着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医疗工作人才队伍,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努力办人民满意医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性,成立富宁县公开招聘县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四、招聘范围
云南省内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在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做出实绩;
(四)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医学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5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后出生),2年以上二级综合医院科室以上负责人工作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招聘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在县委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履行院长职责。任职期内县人民医院达到“三提高”的目标。
(一)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医患关系明显改善,就医环境明显改善,社会综合满意度达85%以上。
(二)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干部职工满意度第一年达65%以上,第二年达80%以上,第三年达90%以上。医院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医院债务逐年减少,业务收入逐年增长,聘期内第二年度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估验收。
(三)医疗水平明显提高
加强人才引进和医技人员培养见成效,诊疗业务有新拓展。
院长聘用期限为3年(含1年试用期),聘期内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一年一考核),由县委政府根据所签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限期整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解聘院长职务,工资改按当地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七、职权和相关待遇
(一)享有的职权
在县人民医院现有条件和政策规定基础上,组织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1、经县委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组织引进或招聘紧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2、实行院长负责制,自主聘任副院长及科室负责人;
3、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政策规定,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进行岗位聘用;
4、在政策范围内,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相关待遇
1、所招聘院长纳入医院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管理,享受相应的乡科级副职享有的政治待遇;
2、院长在聘用期间按其相应的职称兑现最高档次的工资待遇,工资按月发放;
3、院长聘用期间实行年终奖励制。考核达标每年由财政兑现院长奖金20万元。同时,在县人民医院业务收入增加值部份,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经费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医院班子奖励,其中,院长的奖金比例占奖金总额的三分之一。
八、招聘程序和步骤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决定聘任等程序产生聘任人选。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1日至5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富宁县卫生局五楼办公室(普厅南路四号)。
联系电话:0876-6127065,联系人:陆永高
(二)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富宁县2011年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富宁县人民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内容需经所在单位或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名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任职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1份。报名表可到报名处领取,也可从富宁县政务网下载。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笔试内容包括相应职位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医院管理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和一定的业务技能等知识。
笔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程序监督下,按《云南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试行)》、《云南省各类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参加笔试人员成绩,取前10名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不超过10人的,全部进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80%。
面试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抽调具有面试考官资格和其它相关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由13至15人组成。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考试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综合成绩前2名列为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 综合考察,确定拟聘人选。经考察无适合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按《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体检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
(七)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任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情况反映的,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院长实行试用期一年。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县人民医院院长是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本方案由富宁县公开招聘县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富宁县2011年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富宁县人民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
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