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云南警官学院是云南省教育厅与云南省公安厅共建、以公安厅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开设公安专业和普通专业共13个本科专业和14个专科专业。
第二条 云南警官学院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三条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云南警官学院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各专业的介绍请通过我学院网站查询。
学院网址:http:// www.ynpsc.edu.cn。
第四条 男女比例: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公安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公安专业招生总数的15%。
第五条 云南警官学院普通专业身体条件在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下列条件: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6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6米;2、身体无残疾。
我院公安专业招生身体条件为: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48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2、左右单眼裸视力应在4.6以上(含)。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标准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1〕136号)、《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和云南省公安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发改收〔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管理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500元/学年。
第七条 录取规则: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一)公安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政审、面视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普通专业为普通本科(二本)批次录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按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学院招生相关条件的考生、以及学院招生计划已满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第八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考办的相关加分政策规定。
第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大学英语。
第十条 我院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未经学院批准,超过学院规定新生报到截止日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相关的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助困措施: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构建了“奖、助、勤、贷、补、免”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学员制服,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十五条 本科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及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云南警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侦查学专业、法学专业、禁毒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云南警官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学校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招生咨询电话:0871-5185096,5188859(传真);
招生电子信箱:enrolpsc@yahoo.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云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