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条件
第六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云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行路步态无明显的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的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白癜风、血色素痣,具有当教师的良好素质。凡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入学身体复查实行“先体检后入学”,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到注册。
第九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英语教育的考生还必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新生进校后,我院外语教学均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