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日程是如何安排的?
答: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从6月26日正式开始,8月15日结束。
6月26日—7月2日,复旦、上海交大综合评价校测及录取;
7月3日—5日,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零志愿及两校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及录取;
7月6日—12日,本科提前批院校(含1所公安高职专科院校)和艺术、体育类本科院校(专业)录取;
7月13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
7月14日起,艺术、体育(本科)和提前批院校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14日—22日,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录取;
7月23日起,招生院校发放第一批本科录取通知书;
7月23日—31日,第二批本科录取院校录取;
7月31日起,招生院校发放第二批本科录取通知书;
8月1日,高职(专科)志愿填报网上咨询;
8月2日—8月4日,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填报除1所公安专科学校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8月6日,公布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8月7日—8日,高职(专科)的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专科录取;
8月9日起,招生院校发放高职(专科)艺术、体育类和提前批录取通知书;
8月9日—12日,高职(专科)批录取
8月13日起,招生院校发放高职(专科)批录取通知书;
8月15日起,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发放征求志愿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8月24日—28日,被录取的考生领取个人纸质档案(应届生到毕业中学领取,往届生到区(县)招办领取),于报到时交录取高校。
因外省市高校的地域路程关系,且全国各地录取时间不同步,被外省市高校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要晚些才能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