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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类别
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类别为“农业硕士”,设有4个招生领域:“农业资源利用”、“农业信息化”、“农村与区域发展”和“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具体领域及方向详见“招生领域及方向目录”。
在职研究生完成学业后,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学位授予信息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注册备案。
二、报考条件
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服务“三农”的各项工作,具有农业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方法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3日至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只可选择我校一个招生领域中的一个研究方向进行报考。
考生报名并缴费成功后,须立即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以备现场确认时使用。
2、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至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3、注意事项
(1)10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平台下载考试准考证。
(2)考生报名时,“报考专业或领域”、“报考研究方向”及“报考院系”等内容请务必认真填写,不填或错填者,将影响考生录取。
(3)学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及时公布报名考试等事宜的最新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网址:http://yjsc.cuit.edu.cn)。
四、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科目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和“专业考试”。
(1)GCT
GCT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由教育部统一安排。
GCT考试总时间共3小时。考试满分为400分,由4部分构成,每部分各占100分,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运用能力测试(我校考生的外国语运用能力测试限选考英语语种)。考试大纲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15年GCT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
各招生领域、方向对应的专业考试笔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
2、考试方式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试:GCT全国联考
时间:10月25日8:30-11:30
地点:由考生报考时选定考区的主管部门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必须参加GCT全国联考,取得考试成绩。
(2)复试:专业考试
时间:国家公布GCT联考成绩后
地点: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限额,根据报考我校考生的GCT考试成绩划定复试分数线,公布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1、按照国家规定,我校将在录取前将对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审查。
2、国家公布GCT成绩后,符合我校复试条件的考生须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3、《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须由考生送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考生电子照片处也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考生到我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交已加盖公章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5、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向我校提交认证报告。
6、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
2、录取人数按国家规定的限额执行。
3、学校将根据国家规定,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七、其他事宜
1、新生入学
在职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的时间一般为2016年上半年,以考生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2、学习年限
在职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3、培养方式
在职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主要利用节假日或采取短期多次集中的学习形式安排教学。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4、论文指导
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采取“双导师”制,由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校内导师由我校相关学科领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校外导师由相关行业、部门及企业中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专家担任。
5、学位授予
在职研究生按照相关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学位授予信息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注册备案。
6、学费标准
根据教学培养安排和集中授课地点不同,我校对在职研究生学费的规定标准为21000元/人或24000元/人(气象系统联合培养班),以考生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学费须于研究生入学报到时一次性缴纳,中途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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