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驻曲厂矿(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以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云南省教师资格申报的有关事宜的通知》和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曲教人〔201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推进教育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将麒麟区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对象
1、具备曲靖市麒麟区户籍,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
2、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3、因工作变动,需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4、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5、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二、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21日—5月4日。
2、报名方法:
(1)按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今年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2)网上报名者请认真阅读云南教育网www.ynjy.cn“关于2011年云南教师资格申报的有关事宜的通知”。并按要求进行申报,然后带齐以下材料到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
①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③申请人思想品德认定表。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⑥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⑦完成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
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⑨ 办证照片(照片请到麒麟南路“金像快速冲印”店(麒麟花园附近)进行拍照并拷贝上传电子照片信息)。
(3)现场报名者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④完成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办证照片及上传电子照片信息(照片请到麒麟南路“金像快速冲印”店(麒麟花园附近)进行拍照并拷贝上传电子照片信息)。
3、报名、审核、确认地点:麒麟区教育局四楼人事科办公室。
4、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教育教学基础理论测试采用笔试方式,内容为所报教师资格学科的教材教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采用专家组测评方法,由申请人按抽签顺序及内容现场回答,计算出平均分为面试的实际得分,面试分值占总分的40%。
(3)测试时间安排: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5月12—13日。
笔试时间:2011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2011年5月15日。
5、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详情请查阅曲靖市教育局网站《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要求。
6、体检:
测试合格人员,由区教师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2011年5月24日上午8点前到区教育局大院集中。
7、证书发放:
被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于6月底发放。
三、注意事项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所开设和选修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2、专科学历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后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材料中要出示师范类专科时的学历证书,如专科不是师范类专业毕业,本科属师范类毕业(免修教育学、心理学)一律要参加“两学”考试。按省、市有关规定,“两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二年。
3、重新申请认定高层次教师资格人员的在职教师,需提供原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补证人员应先登报挂失,然后提供挂失报纸、学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4、普通话证书。根据云教语[2002]5号《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市于2002年10月份以后开始启用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持有国家级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视为合格。以前由省普通话测试中心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期限为5年。
5、收费问题。根据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和曲发改收费[2008]19号文件精神,2011年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报名、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时需交180元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