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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它最集中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在人类认识史上所实现的伟大变革。它创造性地发展和超越了包括黑格尔在内的以往的历史观,第一次借助政治经济学解剖市民社会。分析社会结构,在此基础上,具体地揭示了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阐明了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及其内在机制,从而把历史观稳稳地安放在唯物主义的基地之上。但是,唯物史观自创立之后,它深邃和丰富的理论内蕴并没有被充分发掘出来,它的后继者们往往只是从其实际需要出发,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对其内容进行抽象的图解,结果使得这样一个本来生动活泼并在实践中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开放体系成为可以用来以不变应万变的简单公理和公式,这种状况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科学本性是大相径庭的。因此,根据时代的发展,结合我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重新阐释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深刻内涵,特别是重点开掘和研究那种不同于普遍规律的特殊规律,即根植于我们这个时代和我们这个民族发展阶段的“特殊逻辑”,是创新和发展唯物史观的根本路径。
一、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
一般认为,社会基本矛盾论、社会规律论以及社会阶段论是构成唯物史观的几大基本理论内容,我国现行哲学教科书就是按照这个模式来阐释唯物史观理论的。应该说,这样的理论构架基本反映了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唯物史观的经典概述。然而,这毕竟是一个“简要”的表述,是指导我们进行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唯物史观的全部理论决不能限于此而止于此。唯物史观的创始人一再强调,他们的理论所“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实际上,在历史领域,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旧哲学的不仅仅是在历史观基本问题上的分野,而且是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基本内容的不同。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深刻地批判了黑格尔泛逻辑主义的神秘思辨,提出了要“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的思想方法。黑格尔在研究国家理论的时候,不是具体地实际地研究国家内部的各种矛盾关系,探求这些矛盾关系赖以产生的根源,而是始终停留在一般的抽象思辨上。他的全部兴趣就是把实际过程套在其事先就已预制好的关于理念的逻辑框架之中。例如,他只满足于对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内在目的性”和“外在必然性”、“特殊性和普遍性”、“自在性和自为性”、“有限性和无限性”的抽象思辨,至于家庭、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和国家的普遍利益的矛盾性表现在什么地方?同一性又表现在什么地方?这种矛盾性和同一性又是由什么引起的?这些都是黑格尔所不感兴趣的。对此,马克思指出:“没有指出differentia specifica(类别差别)的解释是不成其为解释的。”“对现代国家制度的真正哲学的批判,不仅要揭露这种制度实际存在的矛盾,而且要解释这些矛盾;真正哲学的批判要理解这些矛盾的根源和必然性,从它们的特殊意义上来把握它们。但是,这种理解不在于像黑格尔所想像的那样到处去寻找逻辑概念的规定,而在于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
“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这一命题包含了深刻的内涵。这里所谓“特殊对象”,是特指历史领域中某一具体发展阶段或这一阶段中某一具体的历史研究对象。对于历史观来说,“历史”本身就是一个最高层次的“普遍对象”,任何历史观首先要把握的是关于历史这一“普遍对象”的普遍规律即“普遍逻辑”;同时,要把握造成这种“普遍逻辑”的根源和必然性,“从它们的特殊意义上来把握它们”。这就要求我们联系历史发展的各个特殊阶段来研究它们的特殊矛盾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特殊逻辑”,尤其要研究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在现阶段的发展,这就是马克思所强调的历史观研究的“特殊对象”。这就是说,一个完备的历史观理论既要研究作为历史本身这一最高抽象层次的“普遍对象”,又要研究历史在其实现过程中所经历的各个历史阶段的不同的“特殊对象”。“普遍对象”是通过“特殊对象”来表现的,离开了“特殊对象”,“普遍对象”就成为一个空洞的抽象之物。
所谓“特殊逻辑”,是指“特殊对象”即历史发展的每一特殊阶段所具有的特殊规律。毫无疑问,历史本身有其变化和发展的“普遍逻辑”,这种“普遍逻辑”是适合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切阶段的,它就存在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切阶段之中。并与人类历史共存亡。这种“普遍逻辑”是最高层次的逻辑,它所揭示的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就属于这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普遍逻辑”。但历史的过程除了具有这种普遍适用的“普遍逻辑”之外,还具有只适用于特殊历史阶段的“特殊逻辑”。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普遍和特殊或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在这里,“普遍逻辑”不仅存在于“特殊逻辑”之中,并通过“特殊逻辑”表现出来,而且“普遍逻辑”本身就是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它对历史活动同样具有规范作用。这样,在历史实践活动中,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既要受“普遍逻辑”的支配,又要受“特殊逻辑”的制约。但是,“普遍逻辑”和“特殊逻辑”并不是平行或平列的,“普遍逻辑”在独立地发生作用的同时,又对“特殊逻辑”发生统帅和规约的作用。这就造成了历史现象的极端复杂性。
历史现象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造成这种历史现象的根源是纷纭多样的,它是历史和现实、外在和内在、偶然和必然、主观和客观、物质和精神、普遍和特殊、一般和个别、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在这些纷繁复杂的因素及其耦合作用之中,历史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都同时在各自的时空范域内发生影响,并使得“普遍逻辑”和“特殊逻辑”之间的关系呈现出相互渗透而又相互交错的情形。因此,作为一种历史观在观照历史发展的时候,不但要研究其演进的“普遍逻辑”,而且要研究其“特殊逻辑”,同时还要研究“普遍逻辑”和“特殊逻辑”如何有机结合和交互作用的逻辑。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虽然犯了以“普遍逻辑”来取代“特殊逻辑”的泛逻辑主义错误,但却正确地提出了研究每一特殊历史阶段的“特殊逻辑”的任务。在其《历史哲学》中,黑格尔明确指出:“每一个阶段都和任何其他阶段不同,所以都有它的一定的特殊的原则。在历史当中,这种原则便是‘精神’的特性——种特别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便是在这种特性的限度内,具体地表现出来,表示它的意识和意志的每一方面——它整个的现实。民族的宗教、民族的政体、民族的伦理、民族的立法、民族的风俗、甚至民族的科学、艺术和机械的技术,都具有民族精神的标记。这些特殊的特质要从那个共同的特质——即一个民族特殊的原则来了解,就像反过来要从历史上记载的事实细节来找出那种特殊性共同的东西一样。”在黑格尔看来,这种“特殊的原则”,就是在历史内部支配着一个民族在特殊历史阶段向前发展的“特殊逻辑”即特殊规律。考察一个民族国家,关键就是要深入到这个民族的历史表象的深处,捕捉其“内部的指导灵魂”即这一特殊的“精神原则”。无论这些历史表象看起来是多么的杂乱、偶然和多样。并且相互矛盾,这个特殊的“精神原则”都一以贯之地把这些看似杂乱、偶然和多样的历史表象以内在的必然的本质的特性统一起来。因此,只有捕捉住了这种一以贯之的“精神原则”,才能在纷繁迷离的历史事件中找到解开一切矛盾和疑团的逻辑线索。
历史规律和自然规律不同,在自然界中,存在于自然现象中的自然规律由于可以离开人和人的活动而独立,因而它不具有精神的特性。但是,历史规律与之有别。历史规律由于通过人和人的活动来加以实现,因而它必定带有精神的特质,并以特殊的“精神原则”表现出来。人与物(包括自然物和动物)的本质区别不在于它同样是一个物质性的存在,而在于它是一个具有理性的和自我意识的精神性的存在。人的任何活动包括物质的感性活动和有意识的精神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精神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历史规律就存在于人的这种历史的活动之中,这种活动既不是单纯的物质性活动,也不是单纯的精神性活动,而是在一定的“精神原则”指导下的历史实践活动。在这里,起指导作用的“精神原则”是存在于历史活动之中的“精髓”和“灵魂”。它既是历史活动的发动者,也是其推动者,这就是人的自觉的历史活动和动物的本能的自然活动的本质区别。
在这个问题上,过去一直存在着一个误解。在谈论人的历史活动的时候,只强调了人的历史活动的物质的感性特征,而忽视了人的历史活动的精神的理性特征。在唯物史观的创始人那里,由于创立“新唯物主义”亦即“实践的唯物主义”的需要,他们常常注重的是历史实践活动中的前一个方面,以便与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相区别。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就得出马克思恩格斯否定了人的历史活动的精神性特征的结论。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的唯物主义”来说,人的历史实践是物质性活动和精神性活动的统一。如果说,“以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如果说,“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那么,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则既从客体的物质方面又从主体的精神方面来理解“对象、现实、感性”,即是说,它把二者以扬弃的形式统一于“实践的唯物主义”之中。
因此。在历史领域,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否定黑格尔的“精神原则”或“民族精神”,而是在实践基础上把“精神原则”与“物质原则”、“主体原则”与“客体原则”统一起来。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不在于提出了“精神原则”并考察了它的发展,而在于脱离了客体的物质原则将其变成了抽象的神秘思辨。然而,这决不妨碍我们从特殊的“精神原则”出发来探究历史发展的“特殊逻辑”。
毫无疑问,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因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这是人类自诞生以来永恒不变的前提和基础。这个前提和基础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人类为了创造更好的生活,除了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之外,还必须不断改进和提高物质生产的能力,制造和发明新的劳动工具,并相应地改变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由于劳动实践是人之为人的本质,由于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为了生存必须进行的活动,由于无限的需求欲望是人类的社会性生物本能,因而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改变基本上是一个自然和历史的过程,它无须从外部提出要求并施加动力。正如人缺氧就要呼吸、饥寒就要吃穿一样,人类需要劳动来维持生存和发展,这是一个近乎本能的人类行为。而且。直接从事这种生产行为的人们在行为的过程中最有能力选择最有效的行为方式,处在生产行为之外的人们从善良的主观愿望出发企图人为地干预这种直接生产行为过程,往往收到的是适得其反的结果。
但人类作为一种理性的社会存在物,他要对自身的生产活动乃至思维本身进行反思,并在这种反思的基础上,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进行重构。于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历史自发性、客观性、自然性和人的自觉性、主观性、创造性的矛盾关系就发生了。在自然物和动物那里,这样的矛盾关系是不会发生的。但是,人类却要注定在这自我反思和自我矛盾中实现自我发展。
人类的这种自我反思和自我矛盾在客观历史过程中同样会以辩证矛盾的方式展开:一方面它体现了人类超越自然改造社会创造历史的主观能动性。若人类没有这种超越现有而创设应有的主观能动性,人类就不可能脱离动物界而创造自己的历史;但另一方面人类的这种自我超越和自我创造必然会带来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矛盾,使人类创造历史的活动呈现出异常艰难和复杂的斗争。为了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之间的矛盾,人类在生活实践和自我反思中必然会通过一定的时空积淀而形成适合于这一历史时空的特殊的“精神原则”。而一旦这种“精神原则”得以形成,它就会成为这个时代的“灵魂”而引领着这个时代的发展,并规范着这个时代人们的行为。
一个时代的“精神原则”就是这个时代的“特殊逻辑”最集中和最高度的反映。一个时代的客观的本质规律是多样的和多层次的,而不是单一的和单层次的,有物质生产力本身发展的规律、生产和需求相适应的规律、经济组织形式成长的规律、政治建设和发展的规律、文化建设和发展的规律等等,而贯穿于这些不同领域和不同层面的规律中一个总的“精神原则”,则是存在于人们历史实践包括物质感性活动和精神意识活动之中并规制着这种活动的最基本的逻辑规律。当我们把一种精神的意识的“原则”确立为时代的“特殊逻辑”时。从表面上看似乎把客观的历史规律主观化、精神化了,实则是这种历史规律最客观最本质的表现。任何一个时代,其存在于历史实践活动之中并贯穿于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过程的“精神原则”,是一个不容否定的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对于它的历史主体来说也许是不自知和不自觉的,但这不正说明了它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吗?一个人的躯体里面潜藏着支配着这个躯体的灵魂,一个人的行为活动后面隐含着主导这种行为的精神,同样。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躯体和行为活动之中也蕴藏着支配和主导着这个民族、这个时代的灵魂,这个灵魂就是时代的“精神原则”或“民族精神”。
我们把一个时代的“精神原则”指认为这个时代的最根本的“特殊逻辑”,其根据还在于人类的历史实践活动的客观规律存在于这种历史实践活动之中并通过这种活动表征出来,因而这种规律一方面通过人的物质感性活动予以实现,另一方面则通过人的精神活动得到反映,而在这两种活动即物质和精神的活动中,精神的活动不仅是物质活动的反映,而且是这种活动的集中凝结和高度升华。过去,我们在考察人们的历史实践活动的时候,往往只看到了人的这种活动之中的物质的感性的一面。而没有更深入地看到其中的内在的精神的一面,因而导致对精神客观性的否定,这是长期以来我们在历史观研究中存在的一种根深蒂固的片面化倾向。
需要指出的是,一个时代的“精神原则”或“民族精神”渗透在这个时代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活动及其产物之中。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民族的宗教、民族的政体、民族的伦理、民族的立法、民族的风俗、甚至民族的科学、艺术和机械的技术,都具有民族精神的标记”。而哲学,在所有这些形式之中,是最自觉最高度的表现形式。“因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是文明的活的灵魂”,“是自己的时代、自己的人民的产物,人民最精致、最珍贵和看不见的精髓都集中在哲学思想里”。如果说,时代的“精神原则”或“民族精神”一般以集体无意识的形式自发地存在于人们的历史实践活动之中以及其他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形式之中的话,那么,哲学则把这种自发的无意识升华为自觉的意识,把零散的和片断的表现形式以最集中最高度的形式反映出来。因此,哲学在反映这个时代的精神特质时,必然要舍弃那些细小的方面,而捕捉住那些最深层最普遍最根本的时代问题。
“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马克思所提出的这一命题并不是一个抽象的理念。这里的“特殊逻辑”本质上就是指某一特定时代的特殊的“精神原则”或“民族精神”,这是这个时代的“特殊逻辑”的最深刻的表现。而要把握这个时代的“精神原则”或“民族精神”,则要从哲学的高度去捕捉这个时代最深层最普遍最高度最根本的时代问题,因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而这个时代的最根本的需要就是抓住这个时代的根本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这就是马克思所提出的把握时代的特殊逻辑的最本质的要求。
二、中国改革的时代逻辑
中国改革的时代逻辑亦即中国改革的时代规律。对中国改革时代规律的探讨不能停留在原先关于历史规律的抽象议论上,必须深入到改革时代的深处,探讨其特殊的时代逻辑,如此才能抓住这个伟大改革时代的根本问题,把准这个时代的发展脉搏,掌握这个时代的变化大势,从而相应地提出这个时代的根本任务,制定这个时代的发展大计。
长久以来,哲学历史观对于历史规律的探讨仅仅满足于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本质规律的阐述,并运用它来论证改革开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国家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依据。这无疑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历史观的研究不能满足于此。我们还要深入到历史的表象背后,探究它何以如此的“特殊逻辑”,这无疑是十分必要的。然后适应时代的需要洞见历史行进的新的时代逻辑,这既是在实践上实行时代变革的根本要求,也是在理论上推进历史观研究的迫切任务。
反思改革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走过的曲折历程,所有取得的成就,经历的挫折都与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有关。我们曾充满理想和激情,曾以超乎寻常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精神克服了常人不能克服的困难,战胜了前进道路上的种种艰难险阻。取得了革命和建设的骄人成就。但是,正如列宁晚年所说的,革命的激情只能凭借,而不能依靠。历史有其自身的规律,生活有其固有法则,人只能“双脚立地,并用双手攀摘大地的果实”,而不能长久以头立地,一厢情愿地让世界属于我们的头脑。因此,在激情过后,当理想降落尘世,失败和挫折就难以避免。
1978年底在古老中国大地上发生的旷古未有的社会主义改革,开启了主体觉醒和主体反思的新时代。旧的时代原则因其虚幻的本质已无法再原封不动地维持下去,历史要求顺应自身的发展,在超越旧的原则的基础上遵循客观的时代逻辑提出新的时代原则。
新的时代“原则”和时代逻辑代表着新时代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是新时代内在本质规律的表征。是时代根本问题和根本矛盾的集中凝结和高度浓缩。在历史领域,存在于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特殊逻辑”不是别的,就是源于这个时代并支配着这个时代的时代“原则”。若抓住了这个“原则”,就抓住了时代问题的症结,找到了时代发展的必由之路。
大凡在历史的重大转折关头,历史就会呼唤伟人的产生。邓小平就是这样的伟人。其伟大之处就在于以超越前人的理论勇气和穿透历史迷雾的犀利眼光。紧紧地把握住了被历史表象所扭曲但终究以铁的必然性存在的时代逻辑,并自觉地把它上升到思想原则的高度。他不仅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破除个人迷信,大力解放思想,恢复和发展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而且高度敏锐地揭示了我们这个时代正在孕育和形成中的新的“思想原则”,即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展开全面的反思和再认识,并在这种反思和再认识的基础上寻求解答问题的正确途径。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当大多数人还处在“左”的教条主义的束缚中的时候,邓小平就清醒地提出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并指出国际共产主义所遭受的挫折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经历的种种曲折过程,归根到底就在于对这个问题没有搞清楚。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邓小平不断地提出和研究这个问题,并为解答这一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原则。他指出,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解放思想,解除姓“资”姓“社”的思想禁锢,“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于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把解放思想应用到“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最核心的问题上。对社会主义这个前提性问题进行重新考量。这是解放思想的最高境界,也是解放思想的实质所在。如果说我们过去所犯的种种错误的根子就在于把“社会主义”当作一个无可置疑的先验原则来裁判实践的话,那么现在一切要重新校正过来:不是本本上的先验原则检验实践,而是实践检验本本上的原则。这是发生在思想领域里的一次“哥白尼式的革命”。它标志着客观的时代逻辑在经历了艰难曲折的行程之后,终于通过邓小平理论在时代的思想逻辑中得到了集中的反映。
反思三十余年改革,从农村承包制到城市企业改制。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从沿海特区的率先示范到内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从几代领导人的理论创新到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化。在这些历史活动的背后都有一个强有力的时代逻辑和思想原则在起作用,这就是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本质的不断反思,而改革的每一个进步和进展都不过是这种思想反思的对象化或外在的物化。我们常说,思想解放是先导,严格地说,是在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上实行思想解放。才能充当改革的先导。思想解放固然表现在我们的一切工作和思想活动之中,但只有在社会主义本质问题上的思想解放,才能抓住其关键和症结所在,才能为改革开放提供内在的动力源泉。才能为克服前进道路上种种自我设置的障碍扫清道路。才能还历史一个本来面目,才能真正解放历史的主体、提升其自我意识、激发其创造精神,才能使一切束缚人和物的旧体制旧观念得到破除,使一切创造性的资源竞相涌流、一切创造性的活力竞相进发。三十余年的改革实质上是一场人的自我解放,是人从自身的思想束缚中解脱出来,那种呈现在历史物象中的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束缚,归根溯源都是自我思障的化物。消除外在的束缚,必须从消除内在的思障开始,物的解放的根本在于人的解放。改革以来在思想观念上几次大的思想解放,在实践中几次大的改革突破,在本质上都是把人从自我束缚和外在束缚中解放出来,使人获得中国足彩网的自由。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把人从外在的偶像崇拜中解放出来,把人的内在理性还给人;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把人从抽象的思辨教条中解放出来,把立足于现实的思想还给人;农村的承包制改革把人从集体管制和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把人的流动和劳动自由还给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把人从大一统的计划体制中解放出来,把人的主体创造性还给人。改革的实践一再启示我们:最大的自我束缚来自于社会主义本质概念根深蒂固的先验认知,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我们思想反思能走多远,我们的思想解放就能走多远;我们的思想解放能走多远,我们的改革就能走多远;我们改革能走多远,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就能走多远,这就是由我们这个时代的时代逻辑所决定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逻辑。
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历史又把我们推到了一个新的关节点:经济体制改革有待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有待突破,文体体制改革有待创新。如果说在改革初期,改革还可以单维和单面突进的话,那么现在多维和全方位的改革任务已经不可回避地提上了议事日程。改革如逆水行舟,改则进,不改则退,全面改革则进,单面改革则退。值此之际,中国何去何从?又成为一个时代的严峻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对于这个问题,只能由历史作出自己的解答。实际上,三十余年的改革实践已经明白无误地昭告我们,我们这个时代的时代逻辑没有改变。由这个时代逻辑决定的时代根本问题和根本原则,即“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还未能得到解决,改革之路远未完成,思想解放任重而道远。因而人的自我解放还处在途中。这就决定了我们这场改革必须继续循着它自身客观的时代逻辑线路向前行进。在当代中国,离开思想解放和体制改革来谈论社会发展是不现实的,这就是我们这个时代不可抗拒不可违逆的逻辑铁律。因此,紧紧地把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时代的根本问题,不断推进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的进程,自觉地充当时代思想原则和民族精神的实践者,是我们进行新的突破、开创新的局面、实现新的飞跃的必然逻辑。
三、唯物史观的创新逻辑
如何发展和创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这是学术界自改革以来就开始探讨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从抽象的意义上讲,任何理论都有一个发展和创新的问题,唯物史观当然也不例外。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唯物史观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在世时,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当作“套语”和“标签”的教条主义学风就已经萌芽。这种学风后来以不同形式在社会主义政党和国家范围内长期存在。在这样的氛围下,唯物史观的发展和创新问题就成为不可触及的理论禁区。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唯物史观的革新开始被提了出来并得到热烈的探讨。正是在这种探讨和论争中,唯物史观的发展和创新获得了广泛的共识,并取得了一些值得予以肯定的初步成果。
以哲学教科书为例。我们现在所通行的教材是一个由“两部分”(辩证唯物义、历史唯物主义)“三大块”(唯物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四小块”(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所组合起来的体系。在历史唯物主义部分,主要内容是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和社会发展阶段理论。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第二代马克思主义者如拉布里奥拉的《唯物史观论丛》对此作了明确的界定。尽管像布哈林这样富有创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在阐释唯物史观时,充分利用其经济学素养,提出了社会平衡理论,并猜测到了社会系统论的关键要点:普列汉诺夫提出了著名的“社会结构五层次论”,把“社会心理”看成是介于经济基础与思想上层建筑之间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结构层次。但所有这些,都还只是对社会基本矛盾理论这个唯物史观的主干部分进行发挥和补充,并未突破其自我预设的理论框架。
改革以来在关于哲学教科书的革新中,对唯物史观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更动。例如,增加了关于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人的发展、文化、文明、社会形态发展的决定性和选择性、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和统一性等多方面的内容,使唯物史观的内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丰富。然而,总的来看,这种变动和更新仍然没有超出教科书既定结构的范围。只是在这种结构范围内所作的几乎是最大限度的“增量”。
对唯物史观的这种改革无疑是一种探索,但实践证明,这种往既成的逻辑架构内不断“增量”的改革,并没有带来令人满意的实质上的创新。唯物史观本质上而不是形式上的创新必须变革思维方式,在体系和内涵上进行双重的“突围”,使其成为一个与时代息息相关、与实践血肉相连的开放的和生动活泼的体系,而不是停留在对固有原理的经院诠释和抽象思辨上。唯物史观应该成为一个与时代发展逻辑相契合的由“已知”进入到“未知”的活的逻辑,而不是用来解释一切而实际上什么也解释不了的僵死公式。这是改革实践对于历史观发展的热切呼唤,也是唯物史观实现自身变革并能在改革实践中发挥应有作用的迫切要求。
唯物史观发展的路径同样是开放的和多样的,因为实践本身是开放的和多样的。在这种本身是开放的和多样的改革探索中,捕捉时代的“特殊逻辑”,特别是具体地研究我们这个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时代的新的时代逻辑。在研究中为人们认识时代的根本问题、把握时代的根本矛盾、反思时代的思想原则、预测时代的发展趋势,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和方法论原则,是创新唯物史观的根本之道。
研究每一个历史时代特别是现时代的“特殊逻辑”。即是回归马克思恩格斯“新唯物主义”或“实践的唯物主义”的本真状态。马克思恩格斯生前并未留有完整的历史观专著,其基本思想主要渗透在经济学著作以及一些批判性著作之中。马克思在1859年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以下简称《序言》)虽然对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作了最集中最经典的概括,但它毕竟只是一个简略的总结,决不是唯物史观理论的全部。马克思恩格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资本论》以及马克思晚年关于人类学的笔记和恩格斯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书信等著作中提出的一些重要思想,在一个简短的《序言》中未予表达,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却以《序言》为范本,企图制定规范的唯物史观的理论体系,这不能不挂一漏万,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例如,马克思关于人的异化理论、“类本质”理论、人的本质发展理论、世界历史理论、东方社会理论,恩格斯晚年关于历史“合力论”的思想、社会要素交互作用的思想等等,特别是马克思关于“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的思想、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和人类文明“活的灵魂”的思想等,都是唯物史观内在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如果我们能够根据时代的需要和实践的发展,在改造和发展的基础上,把这些内容充实到唯物史观理论中来,这对于我们从根本上突破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狭隘理解,还原和创新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理论的原生形态,是十分必要的。
把握时代的“特殊逻辑”就要深入到社会历史中去,具体地研究它的经济、政治、伦理、宗教、哲学、艺术、风俗乃至科学、技术等等,特别是它的文化。文化是物质和经济的反映和升华,同时又是它的内蕴和实质。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和文明的活的灵魂。它直接的对象是人类文化的各种形式特别是精神形态的文化,它是在透视文化现象中捕捉人类文化和文明的“精髓”和“灵魂”,并将其上升到哲学本体论和历史观的高度的。哲学历史观固然要研究社会的经济和政治,但是它与经济学和政治学不同,它是从思想的、观念的、文化的角度切入,去研究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及其他,然后通过这种研究提炼出一定的思想观点和文化观念。因此,把握时代的“特殊逻辑”,就是要抓住贯穿于时代之中隐藏于历史表象之后的“思想原则”、“民族精神”,就是要找出时代的根本问题和根本矛盾。而说到底,从历史中去寻找,也就是从人自身中去寻找,在这里,历史和人融为一体,历史即人,人即历史。于是,物的研究和人的研究、抽象的研究和具体的研究、历史的研究和现实的研究、理论体系的研究和生活实践的研究,都在这里内在地、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了。
诚然。唯物史观的逻辑创新没有也不可能有固定的原则和预定的模式,如果谁要这样作,那就会以另一种形式重新回到原点。三十年来关于历史观改革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事先预设如何改革的体系框架,结果使得这种改革始终被封闭在体系框架之中不能有所突破。哲学历史观是不受任何固有体系束缚的一门关于自由的科学,只有让其享受自由,才能让其回归智慧,只有让其回归智慧,才能在时代的变革和人类的生存中显示其智慧的活力,发挥其智慧的功能。
把握时代的特殊逻辑:唯物史观的逻辑创新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需要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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