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我州十三县市均设有考点。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维护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特作公告如下: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遵守本人已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各项保证,珍惜个人名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考试组织机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二、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切不可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规定外的任何物品带进考场。
四、每一个考场都设置考生安全检查入口。考生进入考场,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室入口处主动接受安检,由监考员通过手持金属探测仪,针对考生进行是否携带高科技作弊设备和其他危害考生人身安全、考场秩序器具的安全检查,通过安检的考生,才能进入考场考试。
五、为了便于考生查看考试时间,我州所有考场内都将配置使用挂钟,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挂钟显示时间只给考生作参考用,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六、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试期间将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箱设在红河州教育局。地址:州行政办公中心C区5楼。举报电话:0873-3732959、0873-3732960。
特此公告!
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210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