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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的规定,2015年我校开展接收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工作(以下简称为‘同力硕士学位’)。
一、接受申请专业
凡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毕业生的学科(参照我校‘2015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具体见校研招网)方可接受申请,本年度招生目录见附件。每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当年接收同力硕士学位人数不超过3名。
二、申请条件
1. 凡获得学士学位(截止2012年8月31日)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的人员,均可注册同力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
2. 拟注册人员需与学院联系确认后再申请注册(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可咨询接受学院或浏览各学院网页);
三、注册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环节完成注册。
1.网上注册
于5月18日至5月31日期间登录“同力硕士学位注册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打印“注册表”;网报同时应在线下载、打印并填写“资格审查表”。
2. 现场确认
时间:6月8日至6月22日;
地点:各接受学院(具体安排见相关学院通知)。
提交材料:
(1)申请同力硕士学位资格注册表、资格审查表;
(2)学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其它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等。
3. 确定拟注册名单
相关接受学院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与拟注册申请人签署三方协议,于6月26日前将拟注册名单及协议书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批。
4. 缴纳培养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协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费的缴纳(并同时告知相关接受学院),本次申请生效。逾期未缴纳培养费用者,研究生院将视做本人放弃、取消本次申请注册。
四、培养及学位申请
申请注册生效后,根据学院要求,参照学校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按规定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关于培养、学位等具体要求须查阅我校同力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西交研[2013]28号)等相关文件等规定(详见校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培养内容等)。
五、联系方式: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西安交通大学北门内东侧招生楼
电话: 029-82668329
2.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
说明: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无毕业(学历)证书;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均不提供住宿;
3、注册费一经缴纳,一律不予退还;
4、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5、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学校核查出申请材料虚假或论文抄袭剽窃,学校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附件: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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