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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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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华东政法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松江校区: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 预留计划数为2015年我校秋季统考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七、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日语专业要求日语或英语语种,德语专业要求德语或英语语种,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1.国防生只招男生,按照武警总部计划安排执行; 2.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具体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 |||||||||||||||||||||||||
九、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1.国防生: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2.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专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具体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其他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教字[2003]17号); 4.具体内容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b.ecupl.edu.cn)【招生信息】栏目查询。 | |||||||||||||||||||||||||
十、录取规则 | 1.投档: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北京为第二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为1:1.05以内,服从调剂不退档;其他省份投档比例为1:1.2以内。 2.录取:对学校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总分(含校内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对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第一志愿报考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含校内加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志愿根据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退档后未录满的专业依顺序补足。其中,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学专业(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未予录取的考生,以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第三志愿作为第二志愿(其余顺序志愿以此类推),进行专业录取。 3.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 4.报考英语、日语、翻译、德语、法学(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涉外卓越国际金融法律人才实验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含)以上(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合格)。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 |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合作办学:法学(沪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每生每学年195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
住宿费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华东政法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021-67790220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监察021-67790299 | |||||||||||||||||||||||||
十五、网址 | 学校网址www.ecupl.edu.cn 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 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举报。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基本录取信息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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