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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文件精神和《山西财经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5〕2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全程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要把考生的科研能力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考查,进一步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拨中的作用,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
(三)诚信评判原则。要切实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招生录取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二、招生录取工作组织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和招生录取工作督查组。
三、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
(一)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校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两位专家的推荐书。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注意:资格审核时要出示原件)
4.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报名信息确认表》。
6.体检表(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
7.《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由档案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
8.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复印件(由学位授予单位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馆盖章)。
9.硕士学位论文原件,学位论文评议书及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先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入学时再提交上述材料;若有参与科研项目(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和获奖等资料,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10.国外硕士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1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副高以上职称证件原件、复印件。
(2)可证明本人英语水平的材料。
(3)我校认定的A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或专著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的复印件;或项目(课题)立项、结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考生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一并交研究生招生办审核,相关材料经审核后除原件外其余材料概不退还。
(二)初试
初试包括英语、专业基础课(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等)和专业课的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每科笔试时间均为3小时。笔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三)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学术水平的考查通过专业面试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在资格审查时进行,体检在报名时进行。专业面试分为专业考核组的专业能力考核和导师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评价两个环节。专业面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考核组的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占70%,导师综合评价成绩占30%。
1、专业能力考核的内容与分值
按照本学科的培养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和科研能力两个方面的考核。满分为70分。考核采取随机抽题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面试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面试时间10-15分钟。每个面试专家填写专业能力考核表,由工作秘书汇总计算成绩。
(1)综合能力(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等;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
(2)科研能力(50分)
科研成果与所报考专业的相近性;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对我校本学科的了解程度。
2、导师对所报考生综合能力评价(30分)
按照导师本人所指导方向的培养要求,参照专业能力考核的内容,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和科研能力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填报综合能力评价表。
3、面试成绩和相关资料的报送
由工作秘书统计汇总专业能力考核和导师综合能力评价成绩,填报专业面试成绩汇总表,由专业考核组长签字确认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同时报送每个导师对每个考生的考核、评价表和面试记录等资料。
(四)同等学力人员加试
同等学力人员参加政治理论和相应专业理论的加试,加试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具体安排表
内容 | 时 间 | 地 点 |
资格审查 交纳报名考试费 | 4月26日8:30-11:30 15:00-17:30 | 坞城校区育才楼608室 |
领取准考证 查询考试安排 | 5月15日8:30-11:30 15:00-17:30 | 坞城校区育才楼608室 |
英语笔试 | 5月16日8:30-11:30 | 新南区教学实验楼C区五层 |
专业基础课笔试 | 5月16日14:00-17:00 | 新南区教学实验楼C区五层 |
专业课笔试 | 5月17日8:30-11:30 | 新南区教学实验楼C区五层 |
专业面试 | 5月17日15:00-17:30 | 新南区教学实验楼C区一、二层 |
同等学力加试 | 5月18日8:30-11:30 | 坞城校区育才楼512室 |
四、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办法
(一)英语每年按教育部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数结合当年报考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基础课(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等)、专业课、专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60分。
五、考生成绩的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分为学科基础成绩和专业成绩,学科基础成绩(英语、专业基础课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专业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总成绩=学科基础成绩×50%+专业成绩×50%
其中,
学科基础成绩=(英语笔试成绩+专业基础课笔试成绩)/2
专业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二)政审、体检不计入总成绩。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统计登录成绩小数点后不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如实统计登录。
六、指标分配
(一)校外导师作为第二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培养博士生,不单独分配招生指标。
(二)按照一级学科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校内导师总数按比例分配指标,其中包含硕博连读指标。
一级学科指标数=一级学科校内导师数/校内导师总数×指标总数
七、预录取
(一)预录取规则
1.由于招生指标总数较少,每位导师原则上只录取1名学生,已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当年不再招收普通招考生。
(1)经过初试和复试,在达线考生范围内,每个二级学科选择本学科导师名下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在一级学科内参与排序。若导师名下没有达线考生,可选择本二级学科内其他导师名下总成绩第二名的考生作为其第一名考生在一级学科内参与排序。
(2)学校根据一级学科所分配的指标,按照学科基础成绩对本一级学科参与排序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若在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有空余指标,则对每位导师名下二级学科内总成绩第二名的达线考生按照学科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第二轮录取,录满为止。
(3)一级学科内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一级学科,根据参与分配的一级学科校内导师总数按比例分配,所占比例大的优先。分配到指标后,按照(2)中办法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由于指标数量限制,未录取到学生的校内导师,当年不招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专业面试、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
3.达不到各科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
6.发生考试作弊、违纪等行为者。
(三)报送专业预录取名单
各专业考核组按照预录取规则,按名次提出本专业预录取名单,组长签字确认后报送研究生招生办。
八、公示预录取名单
专业考核组报送的预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负责汇总,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教育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加强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预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开。
(四)申诉与举报
1.保证考生投诉、申诉、举报渠道的畅通,设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举报电话:7666078;7666904。
举报信箱:sxcdjjb@126.com ;sxcdyjs_yzb@163.com
2.考生申诉一经查实,由招生录取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回复考生。对举报并查实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五)实行回避制度。与本次招生录取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十、特殊情况的告知
本方案规定的所有事项,因特殊原因变化调整的,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告和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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