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 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
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统治和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所规定的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和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并对该行为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法指的是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说,广义的刑法不仅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刑法典,还包括一切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规范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它是一个以刑法典为核心的庞大体系。而狭义的刑法仅仅指的是刑法典。在我国,狭义的刑法即是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在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的主要内容便是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它调整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一切的领域,同时它的制裁也非常严厉。
二、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任务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任务可以概括为惩罚犯罪和保护国家及人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的任务主要是通过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来实现的,所以,惩罚犯罪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的途径或者手段,而保护国家及人民合法权益是惩罚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