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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15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3月30日-4月30日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入口已开通 点击进入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5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3月30日-4月30日,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可同时报考六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一、内地居民
2015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0日-4月30日。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交费和资格审核三个环节。
报名人员应当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30 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 8:00—20:00),直接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二、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2015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0日-4月30日。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报名人员应当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30 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 8:00—20:00),直接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资格审核:
一、内地居民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将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自动提取。
2. 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 7 月 20 日至 31 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 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4. 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非首次报名人员可在报名完成后查询,首次报名人员可在 5 月 29 日后查询,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 8 月 21 日后查询。
5.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报名程序的报名人员,可向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查询办理.
二、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应届毕业生(指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下同),以及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须按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机构(简称考试代理机构,地址详见附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代理机构可以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确定具体的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1. 首次报名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2.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应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考试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并于 7 月 20 日至 31 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 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3.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如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应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信息变更和资格审核。
交费确认:
一、内地居民
1.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报名程序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以及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照片、职称证书或相关材料,到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后,再完成交费。
3. 交费截止时间为 4 月 30 日 20:00。山东省报名费标准为每科次75元(综合考试按两科计),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应当交纳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报名程序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交费截止时间为 4 月 30 日 20:00。
报名条件
一、全国统考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英语测试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 2015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
(一)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或报名参加2015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
(二)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三、港澳台及外国人报名条件:
(一)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 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四、欧洲考区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 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
1. 已报名参加 2015 年 10 月 17 日至 18 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2. 已报名参加 2015 年 8 月 29 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3.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4.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免试条件
一、全国统考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港澳台及外国人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
三、欧洲考区专业阶段考试免试及豁免条件
(一)中国公民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
准考证打印
2015年准考证打印时间公布,具体信息如下:
一、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10日至26日期间(每天 8: 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1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14 日期间(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英语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10日至26日期间(每天 8:00—20:00),登录英语测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关闭后将不能再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港澳台外注会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 8 月 10 日至 26 日期间(每天 8: 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 9 月 21 日至 9 月 30 日、10 月 8 日至 10 月 14 日期间(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欧洲考区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人员应当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3 日期间(北京时间工作日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携带准考证、准考证上所显示号码的身份证件原件(即网上报名时所填号码的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注会考试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全国统考 | 10月17日(专业阶段) | 08:30—11:00 | 《审计》 |
13:00—15:30 | 《财务成本管理》 | ||
17:30—19:30 | 《经济法》 | ||
10月18日(专业阶段) | 08:30—11:30 | 《会计》 | |
13:30—15:30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
17:30—19:30 | 《税法》 | ||
8月29日(综合阶段) | 08:30—12:00 |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 |
14:00—17:30 |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 ||
英语测试 | 8月29日 | 08:30—10:30 | 《CPA英语测试》 |
港澳台及外国人考试 | 10月17日(专业阶段) | 08:30—11:00 | 《审计》 |
13:00—15:30 | 《财务成本管理》 | ||
17:30—19:30 | 《经济法》 | ||
10月18日(专业阶段) | 08:30—11:30 | 《会计》 | |
13:30—15:30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
17:30—19:30 | 《税法》 | ||
8月29日(综合阶段) | 08:30—12:00 |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 |
14:00—17:30 |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 ||
欧洲考区(比利时时间) | 10月24日(专业阶段) | 08:30—11:00 | 《审计》 |
13:00—15:30 | 《财务成本管理》 | ||
17:30—19:30 | 《经济法》 | ||
10月25日(专业阶段) | 08:30—11:30 | 《会计》 | |
13:30—15:30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
17:30—19:30 | 《税法》 | ||
10月25日(综合阶段) | 08:00—11:30 |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 |
13:30—17:00 |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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